
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太湖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城液化气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档案号:AY2014005) | ||
项目简介 |
本次安全评价对象太湖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城液化气站建设项目。太湖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7日,注册地址为太湖县新城人民路1号,法定代表人周亮,注册资本288万元。该公司新城液化气站原站址位于太湖县新城人民路1号,由于原站址内储罐与民用建筑和火花散发地点间距不够(不少于40米,实际不足20米)、消防设施陈旧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2004年12月31日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第28号)要求,新城液化气站迁址新建。2006年4月17日经太湖县住建局审查,安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同意,将新城液化气站搬迁至晋熙镇观音村齐龙组(沪蓉高速公路东侧、太望公路南侧)重新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太湖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庆实华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新城液化气站迁址新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4年 12月 8 日 | ||
一、参与人员 |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姓名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孟 颖 |
是 |
是 |
技术负责人 |
陈钟毓 |
是 |
是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操 辉 |
是 |
是 |
编制人 |
孟 颖 |
是 |
是 |
审核人 |
胡江海 |
是 |
否 |
二、到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
人员 |
胡江海、苏尧、孟颖 |
时间 |
2014年10月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对建设项目周边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 | ||
三、其他内容 | |||
无 | |||
备注:其他内容为安全评价机构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安徽实华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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