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过控编号 |
皖安评20220200170 | |||
项目名称 |
太湖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AS2016002) | |||
项目简介 |
太湖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含储存)的企业,位于太湖县晋熙镇新花路南侧垃圾场路东侧,占地面积约7187.86m2,法定代表人为周亮。太湖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原地址位于太湖县新城人民路1号,因为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经政府同意,搬迁重新建设,所有设施全部更新,2016年3月,该液化气站建设完毕,属于五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第1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太湖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实华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经营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3.10 | |||
一、参与人员 |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姓名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项目负责人 |
胡江海 |
是 |
是 | |
项目组成员 |
胡江海 |
是 |
是 | |
何柏云 |
是 |
否 | ||
黄丽华 |
是 |
否 | ||
赵永涛 |
是 |
是 | ||
姜志臣 |
是 |
否 | ||
编制人 |
胡江海 |
是 |
是 | |
审核人 |
谢泉 |
是 |
是 | |
技术负责人 |
陈钟毓 |
是 |
是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伍宇 |
是 |
是 | |
二、到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
人员 |
陈钟毓、胡江海 |
时间 |
2021.9.13/ 2022.2.11(复查) | |
主要任务 |
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检测,查找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现场复查。 | |||
三、其他内容 | ||||
2022年2月27日,太湖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太湖县主持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评审结果为“通过审查”。 | ||||
备注:其他内容为安全评价机构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安徽实华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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