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城建液化气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档案号:AX2016070) | ||
项目简介 |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对象为:安庆市城建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站。 评价范围为:液化气站外部安全条件及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配套及辅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安庆市城建液化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31日。2009年5月,因安庆市重点工程丁香路建设需要,该公司液化气站由原安庆市茅青路建安公司基地内搬迁至安庆市十洪路十里乡农场站址重建。新站址为租赁安庆市十里铺乡农场(石狮圩旁),占地面积约3300m2,法定代表人陈庆文。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该站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 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及许可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安庆市城建液化气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实华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庆市城建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7年02月27日 | ||
一、参与人员 |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姓 名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 |
谢 泉 |
是 |
是 |
技术负责人 |
陈钟毓 |
是 |
是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操 辉 |
是 |
是 |
编制人 |
赵介文 |
是 |
否 |
审核人 |
李艳凤 |
是 |
是 |
二、到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
人员 |
谢泉、赵介文、王长青 |
时间 |
2016年11月10日 2016年12月28日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了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及操作规程等资料,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及辅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提出了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 ||
三、其他内容 | |||
无 | |||
备注:其他内容为安全评价机构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
安徽实华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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